协约
劳动咨询联合中心 Labor Consultation Union Center
〒770-0865
徳島市南末広町6丁目37-12
徳島港福利厚生会館内
电话 088-623-6306
代表 長尾伸夫


电话咨询,见面咨询,邮件咨询 接受中(周一~周五 9:00-17:00 节假日休息 )


劳动咨询联合中心 使用协约


第1条(使用协约)
  本协约是劳动咨询联合中心(以下称为“本中心“)所提供,关于劳动咨询(以下称为“本服务“)
  的使用,而规定的必要事项。并且,这个使用协约对所有使用本服务的人都适用。

第2条(利用者)
  使用者,指的是使用本服务的所有人。使用服务,则被认为同意本协约的内容。

第3条(本协约的范围)
  1 本中心对使用者发布的第5条所定的通知,是本使用协约构成的一部分。
  2 本中心认为,这个使用协约正文和使用其他各种服务时的规定,以及其他使用条件的告知无论
    名称是什么,都是本使用协约构成的一部分。

第4条(本协约的变更)
  1 本中心,有时会在未经使用者的同意下更改本使用协约。这时,服务的使用条件根据更改后的
    使用协约而改变。
  2 更改后的本协约,公布在本中心的主页上,在本协约的附则制定日期生效。

第5条(来自本中心的通知)
  1 本中心,根据在主页上的显示和其他本中心认为合适的方法,随时向使用者通知必要的事项。
  2 前项的通知,本中心认为该通知的内容在发出之后立即生效。

第6条(责任自负原则)
  1 对于使用者在使用服务时以及由使用服务而引发的一切结果,由使用者负全部责任。
  2 由于使用服务而遭到他人(无论国内外,无论使用者,以下都同样)询问,投诉时,都视为
    使用者本人的责任,解决问题时所需的费用由使用者负担
  3 如果使用者对他人的行为有要求,疑问或者是投诉时,应该直接告知他人,所产生的后果以
    及费用由使用者承担。
  4 使用者通过使用本服务对本中心或者是他人产生损害时(包含使用者不履行使用协约上规定
    的义务而对他人或本中心产生损害的情况),由使用者承担其后果以及赔偿损害时的费用。
第7条(使用时的禁止行为)
  使用本服务时,禁止使用者发生以下行为。
  (1) 违反协约的行为。 
  (2) 违反法令及公共秩序的行为。 
  (3) 转发,翻译,改编本中心主页的全部或部分信息,而侵犯第三者知识产权的行为,或者是用于
    商业目的的行为。
  (4) 选举的准备宣传活动,选举活动或者与此类似的活动,以及违反公职选举法的行为。
  (5) 妨碍本中心运营的行为。 
  (6) 本中心判断为不适宜的其他行为。 

第8条(关于本服务使用的免责)
  本服务以使用者承担责任为前提,本中心对使用者所有咨询的回答,一切不负责任。
第9条(禁止在非本人范围外使用)
  1 经本中心批准同意的情况除外,使用者不可以将在服务中获得的数据,信息,文章,发言,软
    件等用于超出著作权认可的个人利用范围的复制,贩卖,出版。
  2 使用者不可以让第三者做违反前项规定的行为。

第10条(其他的禁止事项)
  除了前项以外,禁止使用者做出不符合本中心的宗旨的行为,以及危害系统或他人的行为或冒充他
  人的行为。

第11条(服务的变更,中断,停止)
  1 本中心不论责任归谁,对于服务提供的变更或延迟,中断,一切不承担责任。
第12条(违反协约的处理)
  使用者违反了使用协约,或者有可能会违反协约时,由于使用者利用服务造成他人对本中心进行投
  诉或提出要求,并且本中心觉得有必要,或者不利于服务的运营时,对该使用者提出以下一项或多
  项要求。
  (1)要求停止违反使用协约的行为或者有可能违反协约的行为,并且不能。重复同样的行为。
  (2)要求用恰当的方法在网络上公开他人的投诉,请求等内容,或是取得记载有他人投诉,请求
     的网页网络位置信息和其他内容的方法。或者为了撤销投诉,请求在他人之间签订协议
     (包括裁判以外的解决纠纷手续)。
  (3)要求使用者删除发言和发出的信息。
  (4)要求使用者删除全部或部分发出的信息,或者设置成别人不可以浏览的状态。

第13条(信息咨询)
  关于使用者通过本服务获得的咨询信息,在使用者不可特别指定的信息范围内,本中心可以在不通
  知使用者的情况下将一部分咨询内容公开。 

第14条(个人信息)
  1 本中心会妥当管理使用者的个人信息(以下称为“个人信息“)未经使用者同意不向第三者提
    供或公开。
  2 本中心将个人信息用于以下目的。
  (1)提供服务。
  (2)通过电子邮件或普通邮寄发送对各个会员有益的本中心的服务,并且,使用者可以通过向本
     心申报停止或者恢复对个人信息的此类利用。
  (3)为了实施前项的利用,本中心可以在必要的范围内将个人信息寄存在业务委托处。

第15条(纠纷的解决)
  发生了与本服务相关的问题时,本中心和使用者之间,在双方抱着诚意的前提下进行商量,解决问
  题。

附 则
  本使用协约从2010年7月1日开始实施。